近期台湾盛行Me Too运动,詹杰翔表示,若有遭受到强制猥亵、性交或拍摄性影像的受害者,建议不要因选择容忍或因羞耻感无法面对社会大众而沉默,而是迅速向司法机关提出告诉(发),以增加司法机关进行全面搜证的可能,减少加害者灭证的机会。若5年后或10多年后才行动,除非当事人承认外,否则 在司法机关的处理上,还是以证据为主,不会因主观说法就采信,需有客观证据的佐证,始有可能对加害者判刑。因此,韩东和黄江对于“乙肝代检”事情的处理,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,但他们并非孰对孰错的关系,只是到了矛盾对抗点,黄江可能会对这些人产生同情,但理性又会让他否定掉这份同情,“这可能是他从业那么久,面对这类事情的一种惯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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